保险标的已交付受让人,但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承担保险标的毁灭损失风险的受让人,依照规定主张行使被保险人权利的,予以支持

2022-05-01 02:01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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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问答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中级经济法》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2025年)

【问答】(1)甲保险公司的第(1)项抗辩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保险标的已交付受让人,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承担保险标的毁损灭失风险的受让人,依照规定主张行使被保险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