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内幕交易

2022-05-01 02:01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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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问答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中级经济法》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2025年)

【问答】(5) 王某关于“其于2018年2月的股票买入行为属于收购,不构成内幕交易”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5) 王某关于“其于2018年2月的股票买入行为属于收购,不构成内幕交易”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内幕交易”的规定, 要求主体为已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