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限内承诺,理应及时到达,但有不可抗力,一般情况承诺仍有效。但要约有写明,超期无效则无效。2承诺未及时到达,一般视为新要约。但原要约人及时答复承诺的话则原要约成立。

2022-05-01 02:01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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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单选题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中级经济法》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2025年)

【单选题】王某以信件形式向李某发岀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6月2日,王某将信件交付邮局,邮局将信件加盖6月5日邮戳发出;6月 9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信箱;李某因病住院,直至6月25日才阅读信件内容。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A. 2022-06-02 00:00:00

B. 2022-06-05 00:00:00

C. 2022-06-09 00:00:00

D. 2022-06-25 00:00:00

【答案及解析】B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岀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