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的,属于间接占有。代为保管,属于他主占有 。盗窃并出售,属于自主占有。盗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购买赃物的人 属于无权占有。

2022-05-02 02:01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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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单选题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中级经济法》 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2025年)

【单选题】甲拾到一部手机后将该手机交给好友乙保管,丙趁乙不备将手机偷走,并以1000元 价格卖于丁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甲属于间接占有

B. 乙属于自主占有

C. 丙属于他主占有

D. 丁属于有权占有

【答案及解析】A

这里乙是代甲保管,属于他主占有 丙窃取手机并出售,属于自主占有。盗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占有人不得以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丁购买的是赃物,属于无权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