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人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2-06-17 02:01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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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单选题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中级经济法》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2025年)

【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A.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B. 通知丙公司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 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D. 直接要求丙公司代替甲公司偿还欠款

【答案及解析】A

因债务人放弃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