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未被通知的股东主张合同无效的请求不能成立。根据规定,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不予支持。

2022-07-27 02:01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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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问答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中级经济法》 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2025年)

【问答】(3) 2020年甲转让财产份额时,丁主张合同无效的请求是否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 并说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3) 丁主张合同无效的请求不能成立。根据规定,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