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提供服务或者劳务产生的债权以及其他将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当事人为应收账款设立特定账户,发生法定或者约定的质权实 现事由时,质权人请求就该特定账户内的款项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2-08-04 02:01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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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判断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中级经济法》 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2025年)

【判断】当事人不得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提供服务或者劳务产生的债权设置质权。()

A. Y

B. N

【答案及解析】B

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提供服务或者劳务产生的债权以及其他将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当事人为应收账款设立特定账户,发生法定或者约定的质权实 现事由时,质权人请求就该特定账户内的款项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