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业务的“三要素”是“投入、加工过程和产出”。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组合应当至少同时具有一项投入和一项实质性加工处理过程,且二者相结合对产出能力有显著贡献,该组合才构成业务。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组合是否有实际产出并不是判断其构成业务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投入和作用于这些投入的过程必须“有能力促进产出”而不必是“已产出”。

2022-05-25 02:01 来源:会计学堂
1742

《中级会计实务》

判断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中级会计实务》 第二十一章 企业合并与合并财务报表(2025年)

【判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组合是否有实际产出,属于判断其构成业务的必要条件。(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及解析】B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组合是否有实际产出并不是判断其构成业务的必要条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