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2022.02.11每日一练

2022-02-10 08:00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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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

多选题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初级会计实务》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2025年)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 )

A.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B. 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C. 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D. 收购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答案及解析】ABC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视频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