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9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 000万元,增值税额为260万元,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7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 )万元。
A. 300
B. 700
C. 2 000
D. 2 260
【答案及解析】D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2 000+260=2260(万元)。销售价款和增值税的款项都已收到,所以抵销含税金额。
【视频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