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2024.04.07每日一练

2024-04-06 23:50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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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

多选题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初级会计实务》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2025年)

某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成员5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 董事人数减少了1人

B. 未弥补的亏损为2200万元

C. 持有公司股份10%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 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答案及解析】ABC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第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视频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