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郑先生和长沙的李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广州。后因双方发生纠纷,郑先生欲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若同时向广州和长沙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B. 若同时向广州和长沙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C. 只能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 只能向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及解析】B
选项AB: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选项CD: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