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2024.07.04每日一练

2024-07-03 23:50 来源:会计学堂
183

《初级会计实务》

多选题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初级会计实务》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2025年)

(2017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特定事由提出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以下表述中属于该类事由的有(  )。

A. 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B.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D.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答案及解析】BCD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