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商场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20年02月,该商场举行促销活动,规定顾客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与积分数相等金额的商品。某顾客购买了7 910元(含增值税)的笔记本电脑,该笔记本电脑的成本为5 400元。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商场销售该笔记本电脑时应确认的收入为( )元。
A. 0
B. 7 380
C. 7 000
D. 6 290
【答案及解析】D
按照积分规则,该顾客共获得积分790分,其公允价值为790元,取得的不含税货款=7910/(1+13%)=7000,因此该商场应确认的收入=7000/(7000+790)*7000=6290。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7 9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2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10
合同负债 710
【视频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