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2025.03.23每日一练

2025-03-22 23:50 来源:会计学堂
25

《初级会计实务》

单选题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初级会计实务》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2025年)

(2017年)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36%、49%和8%,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张某、王某和赵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B. 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 张某和赵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 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李某召集和主持

【答案及解析】D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选项AC错误。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选项B错误。首次股东给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