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2017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2700万股。2017年6月10日,华东公司发布增资配股公告,向截至2017年6月30日(股权登记日)所有登记在册的老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每3股配1股,配股价格为每股5元,除权交易基准日为2017年7月1日。假设行权前一日的市价为每股11元,201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2.9元/股。下列关于华东公司每股收益列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配股中的送股因素
B:企业向特定对象以低于当前市价的价格发行股票的应考虑送股因素
C:重新计算的2016年基本每股收益为2.5元/股
D:2017年基本每股收益为2.38元/股
答案为D。因为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所有普通股股本的期末总数,所以,应重新计算净利润除以期末总数,而应考虑在配股中企业送股的情况,即:净利润减去配股收益除以期末总数,也就是8000万元减去8100万元(2700万股*5元/股)除以3500万股(2700万股加上800万股),即:(-100万元/3500万股),得出每股收益为(-0.29元/股),最终2017年基本每股收益为2.38元/股。 这里运用了企业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和送股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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