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32000万元(不包括子公司利润或子公司支付的股利),发行在外普通股30000万股,持有子公司华西公司60%的普通股股权。华西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782万元,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300万股,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6元。2017年年初,华西公司对外发行240万份可用于购买其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3元,华东公司持有12万份认股权证。假设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其他需抵销的内部交易。华东公司取得对华西公司投资时,华西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一致。华西公司的稀释每股收益为()。
A:4.36元
B:5.51元
C:4.54元
D:4.24元
答案为D,4.24元。
首先,根据提供的信息,有一下三个步骤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1. 计算增发前每股收益
2. 计算增发后每股收益
3.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计算增发前每股收益时,要先将华东公司和华西公司的净利润分别除以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得出每股收益,分别为:32000/30000=1.066;1782/300=5.94。
计算增发后每股收益时,要将华东公司和华西公司的净利润分别加上华西公司发行认股权证的净财务成本,再除以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加权后的每股收益,分别为:(32000+120000*3/6)/(30000+120000)=4.54;(1782+120000*3/6)/(300+120000)=4.24。
最后,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是将增发后的每股收益减去增发前的每股收益,即:4.54-5.94=−1.4,由此可得稀释每股收益为4.24元。
这道题用到的知识点是关于股权稀释的相关知识,计算步骤如下:计算前后每股收益,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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