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22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2022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
B:合同有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答案是B,合同有效。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合同中标明了完整的订立合同所必需的要素,以及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一方当事人已经被解聘的情况下,该买卖合同仍然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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