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22年3月1日向乙供货,乙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甲依约供货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则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

2023-02-26 16:45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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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22年3月1日向乙供货,乙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甲依约供货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则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

A:2024年3月1日

B:2024年4月1日

C:2025年3月1日

D:2025年4月1日

答案是D,题目中提到甲依约供货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则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2025年4月1日。这里运用了民法中的时效性规定,即诉讼权利一般有规定的时效期限,超出时效期限,权利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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