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答案是选项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该题考察了物权法规定的抵押次序,黄河公司向三家银行借款,先后办理了抵押登记,乙银行的抵押次序在甲银行和丙银行之间。但甲银行和丙银行商定了交换抵押次序,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是乙银行并未知情,所以他们的抵押次序有效。所以根据物权法律规定,抵押次序由高到底,先债到期的银行得到清偿,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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