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和丙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从事餐饮服务,2021年6月5日,甲退伙;6月10日,丁入伙。6月9日,合伙企业经营的餐厅发生卡式燃气炉灼伤顾客戊的事件,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等共计45万元,经查,该批燃气炉系当年4月合伙人共同决定购买,其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该合伙企业支付30万元赔偿后已无赔偿能力。现戊请求合伙人承担其余15万元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合伙人有( )。
A:乙
B:甲
C:丁
D:丙
答案是D,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规定,在一个合伙企业中,负责赔偿责任的是当时有效的合伙人,而丙便是当时有效的合伙人,所以他应该承担这15万元赔偿责任。这里运用了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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