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23-02-27 11:59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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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人民法院应当征得公司及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为D,因为根据《有限责任公司法》的规定,在进行股东股权变卖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让全体股东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股权。因此,乙、丙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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