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私下约定工程造价为9000万元,但双方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2亿元;在施工过程中,乙公司按照约定垫资2000万元,建设工程合同中未就工程欠款及垫资利息作出约定;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有关款项。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2023-02-27 13:21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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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私下约定工程造价为9000万元,但双方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2亿元;在施工过程中,乙公司按照约定垫资2000万元,建设工程合同中未就工程欠款及垫资利息作出约定;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有关款项。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就2000万元垫资款支付利息

B: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的工程款为9000万元

C: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的工程款为1.2亿元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就其应支付的工程款支付利息

答案是D,甲公司拖欠工程有关款项,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应付的工程款,并且可以向甲公司支付应付的利息。本题考查的是民法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当一方缓缴款项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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