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鼎旺公司)在其开发的鼎旺家园小区的销售宣传资料中显示:该小区拥有配套健身房,向购买小区住房的居民免费开放。此广告发布后,喜好健身的施某以比周边楼盘高5%的价格购买该小区的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鼎旺公司当初承诺的健身房并不存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B: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
C:鼎旺公司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D:施某可解除合同
答案是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一方因主合同另一方的重大违约行为而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或者要求被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可以解除合同,情况符合施某解除合同的条件,因此答案选D。由于鼎旺公司发布销售宣传资料中具有要约性质,而施某以比周边楼盘高5%的价格接受了该小区的要约,当他发现鼎旺公司当初承诺的健身房不存在时,则可以要求鼎旺公司当初承诺的健身房并不存在,违反了要约,导致双方缔结的合同无法履行,从而使施某可以解除合同,因此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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