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2023-02-27 14:19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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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甲公司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甲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D:甲公司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根据合同法中的不安全抗辩权,当乙公司提供的物品明显有毁损、污损或损失,造成安全事件时,甲公司可行使不安全抗辩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故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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