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6年1月10日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成本为17 300万元,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9 200万元。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乙公司股权的1/4对外出售,取得价款5 300万元。出售投资当日,乙公司自甲公司取得其80%股权之日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为24 000万元,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账面净资产为20 000万元。该项交易后,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剩余股权比例为60%仍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甲公司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因出售乙公司股权应调整的资本公积为( )万元。
A:0
B:975
C:500
D:-500
答案是C,500万元。此题考察对合并准则条款B34的理解。根据B34条款,投资者在出售部分股权后仍具有控制权,投资者必须按照投资者出售部分股权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计算调整资本公积金额。因此,计算出售部分股权后甲公司调整资本公积的公式为:调整资本公积=(出售价款-出售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出售部分所持股权比例)。根据此题条件,出售部分所持股权比例为25%、出售价款为5 300万元、出售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9 200万元,因此调整资本公积=(5300-19200)/25%=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