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5日,甲公司向其子公司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2 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该批商品成本为1 6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 )万元。
A:1600
B:1940
C:2000
D:2260
答案是D,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是指甲公司收取的现金,而不是实际得到的结果,因此抵销的金额应该等于收取的现金即2000万加上增值税税额260万,故答案为D,2260万元。这道题运用了财务会计中的现金流量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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