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装饰等多种业务。2021年10月发生的经营业务如下:
(1)承建的本市甲工厂厂区建设工程于本月完工,合同约定工程包工包料的含税总价款为2786万元,由于提前2个月完工取得了提前竣工奖80万元,材料节约奖20万元。
(2)为乙百货公司进行了装饰工程,合同约定材料由乙提供,甲仅负责装修和辅料,共收取含税价款206万元。
(3)为丙写字楼安装2台电梯,电梯由丙提供,收取人工费17.75万元,辅料费2万元,调试费8万元。
(4)承包外市丁公司的仓库建设工程,工程含税总价款为1665万元,将其中1/3分包给B建筑公司。当月取得B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出租一台闲置的建筑机械,取得1年租金28.08万元。
(6)本月购入工程用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0万元。
已知:对装饰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
(1)本月应交增值税总额:428.00万元
(2)本月应交消费税总额:28.08万元
(3)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总额:837.00万元
解析:
该题的解析基于中国税收法规,要求根据题中所提供的信息,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总额、消费税总额以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总额。
首先从增值税入手,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收分为“应纳增值税”和“应扣预缴增值税”两部分。在经营活动中,应纳增值税按照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应纳增值税总额=销售额×税率(一般为17%)-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题目给出的信息,本月应纳增值税总额为:
(1)2786万元×17%=473.62万元;
(2)206万元×17%=34.82万元;
(3)1665万元×17%=283.05万元;
(4)700万元×17%=119.00万元。
因此本月应交增值税总额为:473.62+34.82+283.05+119.00=910.49万元。
接着计算消费税,根据税法规定,消费税是对某些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征收的税种,它的税率由国家规定。消费税总额=销售额×税率,本题的税率为3%,根据题目给出的信息,本月应交消费税总额为28.08万元(28.08万元×3%=0.84万元)。
最后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是为了减轻企业税负,从现金流中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根据题目给出的信息,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总额为:800万元(2786万元+206万元+1665万元+700万元)×17%=837.00万元。
因此,本月应交增值税总额为428.00万元(910.49万元-837.00万元)、消费税总额为28.08万元,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总额为83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