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0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票面年利率3.002%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 000万元,期限为5年,利息每年年末支付。经测算得到实际利率为4%,甲公司在对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初始确认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拆,其中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为9 555.6 万元,权益成分公允价值为444.4万元。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一年后可以转换为股票,转换价格为每股5元,即按债券面值每100元可转换为20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甲上市公司2010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 000万元,2010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40 000万股。下列关于甲上市公司2010年每股收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基本每股收益为0.75元
B:假设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为0.14元
C: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具有稀释性
D:稀释每股收益为0.72元
答案为D,题目考查的知识点为财务管理中的每股收益的计算。对于甲公司2010年每股收益的表述,A项选项不正确,因为尚未考虑可转换债券转股后所产生的影响。B项选项不正确,因为稀释每股收益没有考虑可转换债券转股后所产生的影响。C项选项不正确,因为我们计算的是稀释每股收益,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本身具有稀释性。故D项选项正确,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稀释每股收益=(期末净利润-债券舍弃损失-债券利息)/ 期末加权平均普通股数
其中,债券舍弃损失=负债成分市价-负债成分公允价值,债券利息=票面利率*面值*期限
结果,稀释每股收益=(30 000-(9 555.6-9 333.33)-10 000*0.03002*5)/40 0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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