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22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22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
B: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0日
C: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
D: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20日
答案是C,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即自乙得知商品质量不合格的日期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为止。此题运用了民法法律中对于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