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5日受理了债权人提出的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法院向A公司送达受理裁定,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有关资料,A公司以企业管理不善、资料保存不全为由拒绝。 管理人在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时发现下述情况: (1)2021年1月,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台机床,B公司验货后,将机床暂存于A公司库房。双方约定,在B公司付清全部价款前,A公司保留机床所有权。2021年10月,B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但尚未提货。 (2)2021年2月,A公司向C银行借款20万元,由D公

2023-03-06 19:36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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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5日受理了债权人提出的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法院向A公司送达受理裁定,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有关资料,A公司以企业管理不善、资料保存不全为由拒绝。

管理人在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时发现下述情况:

(1)2021年1月,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台机床,B公司验货后,将机床暂存于A公司库房。双方约定,在B公司付清全部价款前,A公司保留机床所有权。2021年10月,B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但尚未提货。

(2)2021年2月,A公司向C银行借款20万元,由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A公司未能清偿,C银行已就20万元借款及利息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同时要求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D公司遂向管理人预先申报此笔债权,遭到拒绝。

在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进行表决时,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共计30人(全体债权人人数为45人),债权额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其中赞成的为28人,代表债权额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45%。

在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破产宣告前,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以债权人名义提出对A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B公司是否有权撤回已付清的价款?

答案:不具备权利。

解析:根据上文,B公司在双方约定的条件下已付清全部价款,也就是说两公司间已经完成了商品买卖的法律交易,B公司没有权利撤回已付清的价款。

运用的知识:法律法规及其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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