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20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一般保证人。三方约定:甲应于2021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若本案中的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至2021年2月1日,则丙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应至( )。

2023-03-06 22:41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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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2020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一般保证人。三方约定:甲应于2021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若本案中的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至2021年2月1日,则丙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应至( )。

A:2021年2月1日

B:2021年3月5日

C:2021年6月5日

D:2021年9月5日

答案是D,2021年9月5日。解析:根据三方的约定,甲应于2021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而保证期间至2021年2月1日,因此丙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应至2021年9月5日,即保证期间为7个月(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9月5日)。这里运用的知识是时间计算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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