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20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一般保证人。三方约定:甲应于2021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若本案中的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至2021年2月1日,则丙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应至( )。
A:2021年2月1日
B:2021年3月5日
C:2021年6月5日
D:2021年9月5日
答案是D,2021年9月5日。解析:根据三方的约定,甲应于2021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而保证期间至2021年2月1日,因此丙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应至2021年9月5日,即保证期间为7个月(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9月5日)。这里运用的知识是时间计算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