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向李某出售一台笔记本电脑,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尚未支付价款前,买受人李某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谢某可能主张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2023-03-07 09:15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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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向李某出售一台笔记本电脑,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尚未支付价款前,买受人李某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谢某可能主张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买卖合同已经签订,李某不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

B:虽然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但是李某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

C:张某提供担保后,李某仍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D:张某提供担保后,李某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答案是D。根据合同法,在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拥有买卖双方合同标的物第三方所有权时,买方有权请求卖方提供担保,表明该合同不会受到第三方所有权的影响。如果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并且张某提供担保,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李某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所以,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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