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是韵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成立后,赵某在公司董事陈某的协助下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赵某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B:公司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C:董事陈某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赵某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是D,题目解析:赵某是韵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经公司同意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因此,赵某行为构成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赵某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故选D。运用的知识:本题考查公司法律制度知识,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应当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进行补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