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拟竞聘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位。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能够竞聘成功的是( )。
A:甲系A上市公司董事长的弟弟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长期为A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D:丁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答案是B,这是因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需要有较强的财经知识和投资经验,因此要求独立董事者不能曾经任职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也不能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而选项B满足这两个要求,故答案为B。运用的知识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