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非酒类货物时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计入货物销售额的具体时限有( )。
A:无合同约定的,超过一年时计入
B:有合同约定的,在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计入
C:有合同约定,且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后计入
D:无合同约定的,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和收取的货款一并计入
答案应该是C,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当依据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的有效性,在有合同约定,且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货物销售额中计入包装物押金,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后,再计入货物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