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甲房地产公司的置业顾问,月工资5200元,由于销售业绩显著,2021年1月评为公司优秀员工,获得去三亚旅游的机会,发生旅游费8000元;当月企业从李某的工资中代其缴纳了五险一金14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李某2021年1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元。

2023-04-07 09:09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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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为甲房地产公司的置业顾问,月工资5200元,由于销售业绩显著,2021年1月评为公司优秀员工,获得去三亚旅游的机会,发生旅游费8000元;当月企业从李某的工资中代其缴纳了五险一金14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李某2021年1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元。

A:204

B:0

C:470

D:216

答案是A:20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额-免税额-速算扣除数。 该题中,李某的应纳税收入额=月工资5200-旅游费8000= -2800元,由于李某当月没有允许扣除的项目,故其免税额为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2000的,速算扣除数为3600元,故李某2021年1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收入额-免税额-速算扣除数=-2800-0-3600=-640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不能为负,故最终的应纳税收入额为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一)的规定,员工工资收入仅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个税,李某当月从其工资中代缴的实发工资=月工资5200-五险一金1400=3800元,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实发工资3800*20%=76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的,减除费用1500,即应纳税所得额=760-1500=-74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不能为负,故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因此,答案为A: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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