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马某工作所在城市为非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有120万人口,2021年1月取得扣除“三险一金”之后的工资8000元,马某还负担2名子女(八年级)的教育费用,由于没有自有住房而租房每月需支付2000元租金。取得上年年终奖30000元,假定选择对年终奖单独计税,则马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对上述专项附加扣除马某选择在单位预扣预缴其税款时扣除)
A:900
B:903
C:906
D:910
答案为A,900元。马某月收入为8000元,年终奖30000元,年收入总和为38000元。根据个税起征点,38000元在35000元以下,因此马某累计应纳税额应计算在35000元税率3%的范围内,计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马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计算为(35000*3%)-0=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