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通过合并过程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B:对于组成部分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无需由集团项目组直接对组成部分实施程序,而应当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追加的程序。
C: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评价未更正错报对集团审计意见的影响
D: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评价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集团审计意见的影响
答案为D,审计证据是审计报告中重要内容,充分性和适当性能反映审计报告的可信度和准确度。根据国家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等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证据应充分、适当,是审计报告的关键组成部分。因此,本题中正确选项为D,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评价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集团审计意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