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
(1)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没有将询证函信息、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进行核对。
(2)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需要银行确认的信息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后填列银行询证函。
(3)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账面金额等于或高于60万元的应收账款实施函证;将账面金额低于60万元的应收账款项目采用审计抽样,选取样本实施函证。
(4)不恰当。针对电子回函的可靠性可能存在的风险,A注册会计师和回函者需要采用一定的程序为电子形式的回函创造安全环境。
(5)不恰当。针对特定的舞弊风险因素,A注册会计师取得积极式询证函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所需的审计证据,A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未收到积极式询证函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