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集成电路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之内。2025年12月该企业销售集成电路产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400万元,发生进项税42万元(含外购芯片进项税5万元),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需作进项税转出1万元,则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 )万元。
A. 3.7
B. 4.85
C. 5.6
D. 3.55

【答案及解析】C
该企业当期抵减前应纳增值税=400×13%-(42-1)=11(万元)。集成电路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42-5-1)×15%=5.4(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11-5.4=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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