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是什么?

2021-03-24 08:00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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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管理》

单选题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中级财务管理》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2025年)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钻戒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钻戒如约交付给甲,而是把该钻戒卖给了丙。丙取得钻戒后,与甲因该钻戒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据《物权法》与《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钻戒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丙不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因为该钻戒已质押给甲

B. 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

C. 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钻戒

D. 丙能否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

【答案及解析】C

【解析】根据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乙并未向甲交付钻戒,因此质权并未设立,而乙将钻戒给丙,丙取得了钻戒有权,甲不能要求返还该钻戒。
【考点】质权:动产质权: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1)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生效。
  (2)若质权人丧失质物占有后不能主张返还,或者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则质权消灭。
  抵押VS质押
  抵 押 质 押
对 象 动产或不动产 动产或权利
是否转移 不需要转移占有 必须移转占有
权利生效 不动产登记生效;动产合同成立时生效,登记对抗 动产交付时生效,权利一般是登记时生效

提示:流质、流押条款是无效的,但是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