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房产开发公司正合法建造一栋房屋。2016年4月20日甲公司将其中一套房屋卖给购房人乙,双方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同年,5月11日双方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了预告登记。2017年12月12日该房屋建造完工。根据物权法律制度,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自2016年4月20日生效
B.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自2016年5月11日生效
C. 乙于2017年5月11日取得房屋所有权
D. 甲、乙应在2018年2月12日之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否则甲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
【答案及解析】A
(1)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根据规定,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日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题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于2016年4月20日生效。(2)选项C错误:根据规定,预告登记是为了确保将来获得物权,因此,预告登记不会导致物权变动。(3)选项D错误:根据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双方应于自2017年12月12日起3个月内办理过户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据此,甲、乙应在2018年3月12日之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