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公司和华北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 2019年12月20日,华东公司(主要责任人)发出A产品一批,委托华北公司(代理人)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该批产品的成本为600万元,合同价为1250万元。华北公司按照A产品销售价格的10%收取代销手续费,并在应付华东公司的款项中扣除。12月31日,收到华北公司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载明华北公司已销售上述委托代销A产品的20%,销售价格为250万元(不含增值税)。华东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如不考虑代销手续费增值税因素,华东公司下列各项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A. 华东公司应确认销售费用125万元
B. 华东公司应确认收入1250万元
C. 委托代销A产品的账面价值为480万元
D. 应收华北公司账款的账面价值为257.5万元
【答案及解析】CD
华东公司应确认销售费用=250× 10%=25(万元),选项A错误;华东公司应确认收入250万元,选项B错误;委托代销A产品的账面价值=600 ×( 1-20%)= 480(万元),选项C正确;应收华北公司账款的账面价值=250 ×(1+13%)-250× 10%=257.5(万元)。选项D正确。华东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2019年12月20日:
借:发出商品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12月31日:
借:应收账款 28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32.5
借:销售费用 25
贷:应收账款 25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贷:发出商品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