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生产货物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00元,当月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3200元。当月将上个月购入的一批生产用原材料改变用途,用于企业职工食堂的建设。已知该批原材料的账面成本为10000元(含运费465元),则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元。
A. 17000
B. 11081.4
C. 13600
D. 14372.1
【答案及解析】B
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465)×13%+465×9%=1281.4(元);则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100000×13%-(3200-1281.4)=1108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