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向乙借款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 甲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大学,甲将房屋以100万元出卖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甲的儿子考上大学开学之日起算
C. 甲向乙借款5万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1年乙因车祸不幸去世,当时并未确定继承人和遗产管理人,诉讼时效期间自乙死亡之日起中止
D.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诉讼时效期间乙公司通过快递向甲公司寄送催款书,甲公司董事长授权的收发室门卫在快递签收单上签名,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及解析】B
(1)选项A错误: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算;(2)选项B正确:附条件的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3)选项C错误: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诉讼时效才会中止;(4)选项D错误: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对方当事人为单位的,签收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