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2022.03.07每日一练

2022-03-06 08:00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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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管理》

单选题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中级财务管理》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2025年)

【单选题】北京市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所有的A大厦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抵押物,贷款5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乙银行发放了贷款。甲公司后又在A大厦项目所在地块上增建了一幢商务配楼,尚未竣工。甲公司因另案被法院判决支付巨额债务,无法偿还乙银行的贷款。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 商务配楼使用了乙银行拥有抵押权的土地,当然成为抵押物的一部分

B. 商务配楼是在建工程,不得抵押、拍卖、转让

C. 乙银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时,可以请求法院只拍卖A大厦和整个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不拍卖商务配楼的房屋所有权

D. 乙银行可以请求法院将A大厦和商务配楼以及整个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同拍卖,但无权就商务配楼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答案及解析】D

1.选项AC错误,选项D正确: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本题中,商务配楼是抵押权设定后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物的一部分,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在抵押权实现时,应将商务配楼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债权人无权就商务配楼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2.选项B错误:根据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