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2022.04.16每日一练

2022-04-15 07:59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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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管理》

单选题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中级财务管理》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2025年)

【单选题】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设备出质给甲,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其后乙并未按约定将设备交付给甲,而是把该设备出卖给了丙并完成了交付。后乙未履行到期债务,欲拍卖该设备实现优先受偿权,遂起纠纷。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设备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乙的质押合同未生效,因为质物未交付

B. 自甲乙签订质押合同之日起,甲对设备享有质权

C. 丙能否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

D. 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甲不能对该设备行使质权

【答案及解析】D

1.选项A错误: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物交付并非合同的生效要件。2.选项B错误:根据规定,质物交付是质权设立的要件。本题中,甲乙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乙并未将设备交付给甲,因此质权没有成立。3.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根据规定,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本题中,乙将设备卖给丙并完成交付,丙已取得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