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2022.05.09每日一练

2022-05-08 08:00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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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管理》

单选题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中级财务管理》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2025年)

【单选题】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 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 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 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答案及解析】C

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本题中,由于甲乙丙的抵押权依次办理登记,故三个抵押权的顺位关系为:甲>乙>丙。按照这一顺位,甲乙的债权能够完全获得清偿,丙的债权只能受偿200万元。若甲丙变更抵押权顺位,丙的抵押权变为第一顺位,对乙的抵押权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未经过乙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乙产生不利影响。据此,按照变更后的顺位,甲得不到清偿,乙、丙各受偿300万元。因此,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