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23年3月1日向乙供货,乙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甲依约供货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则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
A. 2025年3月1日
B. 2025年4月1日
C. 2026年3月1日
D. 2026年4月1日
【答案及解析】D
根据规定,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民事权利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对于约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应当自清偿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本题中,当事人约定买方乙于4月1日付款,自乙届期未履行付款义务时,甲“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因此,应当于2023年4月1日开始起算3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2026年4月1日。